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和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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